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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發佈:2009-04-02
郭冠英事件的本質很簡單。他主張「歹丸(台灣)現在走的是死路,根本沒資格回歸,只有武力解放後實行專政」、「武力保台後也不能談任何政治開放,一定要鎮反肅反很多年,做好思想改造,徹底根除癌細胞」。有這樣主張的人,當然不適合當公務員,尤其是擔任一個駐外單位的長官。這也是郭冠英事件發生之後,不分藍綠的基本共識。
郭冠英應該慶幸,因為在台灣這個鬼島,他只是當不成公務員而已。換了在郭冠英熱愛的中國,他不只當不成公務員,還會因為「陰謀顛覆政府罪」被槍斃。
但郭冠英既然已被解職,他現在就是平民老百姓。他有說話的權利,他也有為自己申訴的權利。不管他講了什麼話,態度有多囂張,再要追究下去就是不必要的,再要動員群眾去圍堵他也是不必要的。
實在講,郭冠英不過就是個被揭露真相而丟了飯碗的急統派。他過去之所以匿名不承認,是因為他自己知道公務員不適合發表這種言論,卻又不想放棄公務機關的高薪。現在他丟了官,成「愛國同心會」、「勞動黨」、「中華統一促進黨」等組織的英雄,也成了「白狼」張安樂要保護的對象。但無論郭冠英未來要怎麼走,一旦脫離公務員身分,他就有權利說他以前不敢公開說的話,也有權利主張台灣要和中國統一,他甚至可以自組一個黨當起黨主席。
看在綠營群眾的眼中,郭冠英的言論當然令人不爽。昨日已有人主張要把郭冠英當成現行犯抓起來,也有議員立委去告發郭冠英涉嫌內亂外患罪,也有人要告發郭英種族歧視。但自從舊刑法一百條修正為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」才構成內亂罪之後,台灣已經沒有人再以言論而被入罪的案例。
至於告發郭冠英種族歧視,那就更不必要了。在台灣這個社會,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會有一些對其他族群的偏見。直到今日,據中研院的社會意向調查,還是有許多外省人和閩南人不願把女兒嫁給客家人,因為客家人「比較小氣」。但許多閩南人和客家人都不約而同認為外省老公比較不大男人,客家人更認為嫁給外省人是首選。而不管外省人、閩南人或客家人,願把女兒嫁給原住民的都是少之又少。
我們希望這些偏見永遠不存在,但人類社會只要有「我群」和「他群」之分,就會為了強化自我認同而製造出種種對他群的偏見。即便只是讀不同班級的小學生,也會覺得「我們班的人比較乖,他們班的人比較壞」。如果我們真要對偏見和歧視的言論以法律相繩,那所有人都可能在不知不覺中被入罪。這也是泛藍一直想搞的「族群平等法」萬萬不可通過的原因。
只要在一定範圍內,容許偏見存在是全體台灣人共同的美德,也是台灣人對於族群相處有能力自我調適的證明。郭冠英只能是插曲,不會是主旋律,我們也沒有必要把郭冠英擴大成主旋律。郭冠英不過是蕞爾小吏,現在也只是個頭殼壞到自以為可以選總統的人,民進黨真的沒必要再追殺下去。
少了一個新聞局駐加拿大代表郭冠英,台灣多了一個公開的急統派。但那又如何?我們這個社會難道害怕多一個急統派,多一個主張急統的政黨嗎?